日期: 2015-05-06 | 访问: 次 |
一. 国产仪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~12年,年折旧率按本室使用频率高低设定为4~8%。物理实验的仪器设备在报损报废时应依此为据。
二. 对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复价值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,可申请报废。凡符合报废规定的,由实验室填写报废单,实验室主任报基础部审核,经主管部门鉴定后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,并要及时办理销帐卡手续。
三. 非责任事故损坏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,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。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与丢失时,切应赔偿,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,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四. 凡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时,必须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,分清责任,提出处理意见,写出简要的书面报告,填好《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报废报告单》,报设备主管部门存档和处理。对重大事故,应保护好现场,报请立案处理。
五. 各种仪器设备,除特殊情况外,均不得外借给私人使用。特殊情况者,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,并办妥《借物登记》方可借出但不得因这些仪器的外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。凡借出的仪器设备有损坏,维修费由借物人自负;丢失者,核价赔偿。此项工作直接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处理。
六. 完好的仪器不准拆改,凡因拆改而造成设备性能下降者,应追究责任或适当金钱赔偿;如搞研究而要对之改装,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。
七. 凡有故障的仪器设备,应由熟练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进行维修,若因不懂技术而私自拆修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应追究责任。
八. 赔偿核价办法:
凡需赔偿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购置年限、新旧程度划出等级执行。
(一)对损坏后无法赔偿的仪器设备
全新者原价全额赔偿;旧仪器按年折旧率扣除后的残值的百分之五十赔偿;对恶意造成损坏者,予以加倍赔偿并报请上级部门作处分。
(二)对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
全额赔偿修理费的120%。
九. 赔偿费的缴纳
赔偿费由责任事故者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(系级)负责催缴,每学期清理一次。赔偿费应直接交财务处转入仪器设备经费。
十. 所有处理结果和报告单,由主管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存档备查。对隐瞒事故真相者,一经查出将予责任事故者负同样的责任并严肃处理。
如果学校出台有关方面的规定,依据学校规定执行。